石油產(chan) 品主要是由烷烴,環烷烴等組成的混合物,石油的大部分是液態烴,同時在液態烴裏含有少量的氣態烴和固態烴。 石油主要含有碳、氫兩(liang) 種元素組成,其中含有少量的硫、氧、氮等元素。 二、油品基本性質 油品的危險性分: (1) 蒸發性; (2)易燃性; (3)易爆性; (4)易積聚靜電荷; (5)易受熱鼓脹; (6)易擴散; (7)易流淌性;(8)毒性等。
(一)蒸發性 油品由液體(ti) 轉為(wei) 氣體(ti) 的一種性質。影響油品蒸發的因素: ①溫度:溫度高,蒸發快; ②液體(ti) 表麵積:表麵積大,蒸發快;
③油品液麵壓力:液麵壓力大,蒸發量小; ④油品密度:密度大,蒸發小;油品流動與(yu) 空氣流動的速度:速度快,蒸發快。
(二)易燃性 決(jue) 定油品易燃性的指標有:①閃點、②燃點、③自燃點。 石油產(chan) 品根據閃點,按火災危險性分類: 甲類:閃點<28℃,原油、汽油 乙類:28-60℃ 燈油煤油、-35號,柴油 丙類:60-120℃輕此、重柴 丙B類:120℃ 潤滑油 易燃液體(ti) :≤45℃,可燃液體(ti) 46-120℃
①閃點 易燃、可燃液體(ti) (包括具有升華性的可燃固體(ti) )表麵揮發的蒸氣與(yu) 空氣形成的混合氣,當火源接近時會(hui) 產(chan) 生瞬間燃燒。這種現象稱為(wei) 閃燃。引起閃燃的低溫度稱閃點。 ②燃點 可燃物質在空氣充足條件下,達到某一溫度與(yu) 火焰接觸即著火(出現火焰或灼熱發光),並在移開火焰之後仍能繼續燃燒的低溫度稱為(wei) 該物質的燃點或著火點。 易燃液體(ti) 的燃點,約高於(yu) 其閃點1~5℃。 ③自燃點 指可燃物質在沒有火焰、電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,由於(yu) 本身受空氣氧化而放出熱量,或受外界溫度、濕度影響使其溫度升高而引起燃燒的低溫度稱為(wei) 自燃點(或引燃溫度)。 自燃有以下兩(liang) 種情況。(1)受熱自燃;(2)自熱自燃點越低,自燃的危險性越大。
(三)易爆性 油蒸氣與(yu) 空氣混合氣達到爆炸極*,遇到引爆源即能發生爆炸。 爆炸極限: 可燃氣體(ti) 或蒸氣與(yu) 空氣混合後,遇火會(hui) 發生爆炸的高或低的濃度,叫做爆炸極限。
山東(dong) 盛泰盛泰推出的SH106BR全自動開口閃點燃點檢測儀(yi) 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/T 3536ASTMD92《石油產(chan) 品閃點和燃點測定法(克利夫蘭(lan) 開口杯法)》和GB/T267-1988,ASTMD92石油產(chan) 品閃點與(yu) 燃點測定法(開口杯法)所規定的要求設計製造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