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油和液體(ti) 石油產(chan) 品密度實驗室測定法 密度計法原理GB/T1884
原理 (GB/T1884標準要求)
使試樣處於(yu) 規定溫度 將其倒入溫度大致相同的密度計量筒中 將合適的密度計放入已調好溫度的 試樣中 讓它靜止 當溫度達到平衡後 讀取密度計刻度讀數和試樣溫度。原油石油密度測定儀(yi) SH102F 就是嚴(yan) 格按照GB/T1884這個(ge) 標準設計製作的
用石油計量表把觀察到的密 度計讀數換算成標準密度
如果需要 將密度計量筒及內(nei) 裝的試樣一起放在恒溫浴中 以避免在測定期
間溫度變動太大
密度計的要求
樣品製備
樣品混合
混合試樣是使用於(yu) 試驗的試樣盡可能地代表整個(ge) 樣品所必須的步驟 但在混合操作中 應始終注意保持樣品的完整性
注 對含水或沉澱物的揮發性原油和石油產(chan) 品或含蠟揮發性原油和石油產(chan) 品應該承認在對樣品均化或加熱時 可能會(hui) 發生輕組分損失原油石油密度測定儀(yi) SH102F 采用 給出的方法 處理不同性質的樣品 可以使輕組分的損失減少
RVP大於(yu) 50Kpa 的揮發性原油和石油產(chan) 品
為(wei) 減少輕組分損失 樣品應在原來的容器和密閉係統中混合
注 在開口容器中混合揮發性樣品將導致輕組分損失 並將影響測得的密度值
含蠟原油
如果原油的傾(qing) 點高於(yu) 10℃ 或濁點高於(yu) 15℃
在混合樣品前 要加熱到高於(yu) 傾(qing) 點9℃ 以上 或高於(yu) 濁點 3℃以上
為(wei) 減少輕組分損失 樣品應在原來容器和密閉係統裏混合
含蠟餾份油
樣品在混合前 應加熱到濁點3℃ 以上
試驗溫度
把樣品加熱到使它能充分地流動 但溫度不能高到引起輕組分損失 或低到樣品中的蠟析出